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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高等院校领导班子教育对外交流合作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附件


2023 年度河北省高等院校领导班子教育

对外交流合作考核评价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对外开放事业的领导,推动高校对外开放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关于扩大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实施方案》和《河北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高校领导班子。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重点突出原则。重点考核高校领导班子教育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视程度与推动力度、中外合作办学、来华留学和港澳台交流、中外人文交流、国际中文教育等专项业务工作。

(二)坚持细化量化原则。将教育对外交流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与全省高校领导班子考核工作紧密结合,在原有教育对外开放评价权重基础上,不断实化、细化、量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内容要素。

(三)坚持分类评价和内涵发展。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既注重规模又注重质量、结构和效益。

(四)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省高校开展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奖惩,以奖为主,以惩为辅,奖惩分明。

三、考核内容

(一)高校领导班子重视程度。校级对外交流合作专项规划和计划;外事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设立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外事机构人员配备与培养情况;涉外设施建设与使用情况;建章立制与执行情况。

(二)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及运行质量;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质量与规模;境外办学(鲁班工坊、海外分校)的效益与规模;已向教育部提交申报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

(三)中外人文交流。引进海外人才与智力项目的质量与数量;各类出国留学层次与数量;与境外机构共建科研合作平台及举办或参与国际学术会议等国际学术合作层次与效益;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国外政府部门认可,在境外推广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学资源等;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教育对外援助工作;纳入中外人文交流机制或友好省州交流机制的项目。

(四)来华留学和港澳台交流。外国留学生学生规模、结构和质量;关心关爱学校外籍师生的措施和效果;来华留学品牌课程建设质量与数量;校级来华留学奖学金设立与使用情况;港澳台招生及交流活动。

(五)国际中文教育。承办孔子学院(孔子课堂)或中文工坊;开设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层次与质量;孔子学院联盟建设情况;中方院长及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和选派。

(六)加分项。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国别区域研究中心;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中文+职业”教育合作;在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国家级媒体、教育部客户端等网络媒体发声,加强国际传播能力,讲好中国故事;重要对外交流活动、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受到国家级有关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奖励或表彰等;其他专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酌情加分。

四、考核等次确定

本科院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300 分及以上)、良好(250 299分)、合格(190 249 分)、不合格(190 分以下)四个等次。

专科院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250 分及以上)、良好(200 249分)、合格(140 199 分)、不合格(140 分以下)四个等次。

五、考核程序

(一)各高校务于 11 月 30 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学校教育对外开放年度工作报告、佐证材料及考核评价表。

(二)省教育厅组织评议。

(三)省教育厅通报考核结果。

六、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直接作为我省高校综合考核评价量化依据,并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立项、财政经费划拨以及评优的重要参考。

(二)对考核结果较差的高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

以适当方式进行工作提示。